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勉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勉县老道寺镇吴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智宏、三组组长王有福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赵智宏在担任吴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他人在承包土地和拆除大棚事宜上提供便利,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18年中秋节前,收受他人感谢费和拜节费共计2.1万元。王有福在担任吴寨村三组组长期间,为他人在承包土地上提供帮助,并于2016年10月收受他人感谢费1万元。2020年11月,赵智宏、王有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全体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提高警惕,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锲而不舍、持续发力,聚焦“关键节点”,紧盯“关键少数”,深入纠正“四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在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和长效性上下功夫,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