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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2-05-20 来源:汉中清风 点击: 作者:

为了进一步贯彻严的主基调,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镇巴县住建局渗滤液站站长胡某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问题2021年9月26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镇巴县渗滤液站在线监测系统未正常使用,存在干扰在线数据嫌疑。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协助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调查过程中发现,2021年9月23日和24日,时任镇巴县住建局渗滤液站站长胡某,为防止环保数据超标,私自通过改变环保采样方式,影响监测数据。2021年11月10日,镇巴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胡某身为党员,在任县渗滤液站站长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工作弄虚作假,党纪法规意识淡薄。2022年1月20日,经镇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某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武侯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贾某、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刘某、关山梁村等村干部履职不力的问题。2020年3月至12月,勉县武侯镇辖区关山梁村、朱家河村范围内共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四起,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贾某身为武侯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林木采伐活动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刘某身为武侯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武侯镇辖区内发生多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较大损失。2021年12月24日,勉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某、刘某政务警告处分,关山梁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山长)及朱家河村支书徐某(山长)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监管不力、履行岗位职责不扎实的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行动切实践行“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汉中作为重要水源涵养地环保地位,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中共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勉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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