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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期:2020-09-30 来源: 点击: 作者: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勉县同沟寺镇照壁山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并领取补助问题。2020年春节前,经照壁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文波,副书记刘建生、袁应举,村委会副主任邓保安,村委会委员张慧,村互助资金协会出纳、村民小组长董建新六人商议,给每人发放1000元春节补助,六人分别领取后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同时,黄文波安排刘建生、袁应举、邓保安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购买香烟、餐饮费用等共计21758元。黄文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黄文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邓保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6月,刘建生、袁应举、张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老道寺镇老道寺社区两委干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老道寺社区范寨片(原范寨村)以到市县镇办事、村内协调事务、聚会用餐、过节发放礼品等名义违规开支社区集体资金91次共计39082元,其中公款购买赠送两委班子成员过年过事礼品10笔合计9380元。2019年9月,老道寺社区党总支书记曹磊,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原范寨村村委会主任廖珠祥,社区居委会委员李静、黄小虎,原范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李菊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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