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烘干室、保鲜库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1年3月16日,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开会进行民主决策、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勉县褒城镇联合村集体土地2509平方米(合3.76亩)修建烘干室、保鲜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30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或治理、拆除非法占用781平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对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处以32617元罚款。刘智福作为时任褒城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村土地经济合作社法人,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8月9日勉县褒城镇党委给予刘智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勉县老道寺镇史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史雪凤违反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史雪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安排非贫困户从事公益性岗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史雪凤在协助老道寺镇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资金10万元用于该村其他项目建设,鉴于该救灾资金已被追回,该行为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2021年7月28日勉县纪委给予史雪凤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高度,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责任挂空挡、监管走形式、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要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典型问题靶向施治,对工作落实中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假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