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服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了解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合理安排适合志愿者基本素质和服务技能的范围。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工商联将在县委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的工作。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季度服务活动。